
靳祥钰,尚文之人亦是尚武之人,讲课,出书,做案件,打太极拳,马不停蹄,日夜兼程,认真践行着今生讲够一百场的承诺。
12月22日,受北京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邀请,雍文郑州办公室主任、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靳祥钰律师出席京师深圳律所五周年系列讲座——“刑事辩护大家谈”系列专题研讨会之《律师阅卷与调查取证》专题板块,并作主题发言——《认真阅卷是行使有效辩护的基石》。本次会议由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兰台(上海)律所副主任郑飞律师主持,京师深圳律所联合创始人、管委会主任陈玉清律师致辞。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陈海阳律师做总结发言。


靳律师从阅卷的重要性入手,指出刑事辩护的阅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阅卷就是律师享有的阅卷权,广义的阅卷是指刑事辩护的一切案前准备工作。明确了阅卷是刑事辩护一切工作的基础,会见、质证、调证、辩护都有赖于阅卷工作的进行。靳律师对阅卷工作的任务进行了总结:1. 确保卷宗完整,整理证据目录;2. 进行电子转化,便于查阅摘抄;3. 根据案情,有选择的进行重点摘录、列举、对比;4. 基于阅卷摘要进行证据分析、质证、调证;5. 进行罪名相关的法律法规检索;6. 进行类案检索,为辩护提供支撑。
靳律师就如何有效阅卷进行了细致的讲解。明确阅卷前要做好充分准备:1. 通过会见了解案情,带着疑问去阅卷;2. 通过法律检索熟悉罪名,结合犯罪构成去阅卷;3. 看透文书,有的放矢:明确检察院的起诉逻辑。之后更要明确阅卷程序,第一步是制作全案的电子证据目录,便于总览全案证据材料,准确查找证据。第二步是制作全卷证据摘要。首先是就全案基本情况制作摘要,包括嫌疑人基本信息、涉嫌罪名、办案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到案情况、移送起诉时间、起诉书指控事实、全案证据概况等。接下来根据证据分类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细致阅卷。
(1)诉讼文书类证据。阅卷时要注意文书的时间,核对是否存在与之对应的证据,明确案卷的来源,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言辞证据、实物证据的来源,鉴定程序的启动及鉴定意见的告知,到案经过的描述等。
(2)言辞类证据。阅卷目标是找自相矛盾、互相矛盾、不符合常理甚至串证、指证等不利之处;找于辩方有利之处。该类证据的阅卷方法是:①根据重点、疑点摘录相关内容;②总结摘要主旨;③宁多不少;④尽量原文摘录;⑤分类重点标注;⑥提出需要核实、对比或质证的问题。对被告人供述与编辑,注意:①向本人核实供述的形成过程及内容真实性;②特别注意第一次笔录;③多份笔录直接是否存在矛盾、反复变化、能否合理解释;④辩解是否具有合理性;⑤笔录能否和卷宗证据相符、次数能否和提讯证相符;⑥起诉书指控事实依据的笔录重点关注;⑦有无证据印证,是否在卷。对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注意:①是否真实、直接感知;②关注作证时的生理状态、年龄、认知水平、表达能力、精神状态;③与双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④是否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证言;⑤做了几份笔录,前后是否一致、相互矛盾?有利、有害的言论均需摘录。
(3)书证。摘录该类证据需注意:①证据来源:侦查机关调取、当事人/证人提供、查封扣押(需有查封扣押笔录,记载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物品清单等);②证据形成时间:案发后的“证明”类书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书证,而是言辞证据。协议、合同类文书注意是否形成于案发前;③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付款记录:注意时间节点,金额、交易双方,有无备注、附言;④是否原件:打印出来的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不能按照书证对待。
(4)物证。该类证据阅卷时需注意:①证据来源:侦查机关调取、当事人/证人提供、查封扣押(需有查封扣押笔录,记载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物品清单等);②证据形态:实物、照片、清晰度;③真实性:是否案发现场提取,是否唯一,有无提取、封存记录;④关联性:与案件发生的关系。
(5)电子数据、视听材料。该类证据阅卷时坚持有利辩护原则。内容对辩护有利,重点摘录,不利地方也需摘录,避免检察院突袭;内容不利,重点摘录取证程序,特别是电子数据的提取,要结合《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来调阅,确定取证人员、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提存形式和保存形式是否合法,证据展现形式是否合法。
(6)鉴定意见。该类证据阅卷时需注意:①鉴定主体资质、鉴定范围、资格证时间、是否存在回避事项;②有无委托书、委托书的委托事项、委托时间要求;③检材提取是否合法,检材和提取扣押的物证是否具有同一性;④鉴定意见是否超出委托事项的委托范围;⑤鉴定人是否实际参与鉴定(需出庭询问鉴定过程、方法、依据等来确定);⑥鉴定方法是否合适、鉴定依据是否合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存在时效性)。
(7)笔录类证据。这类证据主要指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等,对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注意勘验检查时间、现场保存情况、光线、天气、参与人员的身份、见证人员的身份(可能为侦查人员)、当事人有无签字、提取的物证数量、有无制作物证清单、有无录音录像。对于辨认笔录:①是否分别进行;②辨认数量是否符合规定;③有无见证人。
(8)其他证据材料。该类证据主要指情况说明类、证明类文书。对于情况说明,注意说明人的身份和注意事项;对于说明,实质是案发后个别单位的证人证言;对于到案证明、结案报告:注意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方式。
就各类证据进行针对性阅卷后,要形成一份书面、细致的阅卷摘要。对于阅卷摘要的展现形式,靳律师指出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摘录式:以起诉书指控事实展开、以卷宗顺序展开、以证据种类展开;一类是表格式:每人一表,每罪一表、证人证言表格、供述与辩解表格、多人言辞供述对比、多个犯罪事实对比;一类是思维导图式:按照犯罪时间制作时间轴、依据起诉书制作控方证据体系、根据辩方思路制作辩护证据体系。
靳律师在会末展示了以往办案中制作的阅卷笔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会嘉宾在感叹于靳律师详实丰富的讲座内容的同时,再次被靳律师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深深折服。

12月24日下午,靳祥钰律师受人和启帮显辉(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邀请,与香港.澳门.内地律师做了充分的刑事业务交流。靳律师从《无罪辩护和有效辩护》的形态分析入手,谈到刑事辩护包括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证据辩护、程序辩护。靳律师结合以往经办的刑事辩护案例以案说法,正本清源,栩栩如生的给大家叙说每一个成功的无罪案例辩护的办案心得,让大家切实感受到无罪辩护的魅力所在。靳律师总结到,律师应该做到有效辩护,从而达到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