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文话苑|公园著作权侵权纠纷风险防范
2025-01-13 作者: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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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某动漫公司就北京某公园曾经摆放的两个一米高的玻璃钢雕塑向公园发起诉讼,以雕塑侵犯其动漫形象著作权为由,要求公园赔偿损失数万元。此动漫公司作为一些动漫形象的著作权人,近年来在全国各地频频发起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北京多家公园、商家已经被其起诉,其中数家公园分别被判令支付赔偿2万元-4万元不等。

公园是群众休闲娱乐的场所,为增加气氛,很可能出现一些动漫形象,如设置一些雕塑、在游乐设备上进行装饰等等。“喜羊羊”投币摇摇车是很多孩子童年的美好回忆。但是,使用这些知名动漫形象有涉诉风险,可能被法院判令赔偿。为防范相关风险,笔者总结了公园应了解的著作权方面的法律知识以及常见问题,提示如下:

一、著作权是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也叫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的《著作权法》是于1991年开始施行的,历经三次修改,现行有效的是2020年修正的《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是作品,作品的特征为:该作品系人类的智力成果;该作品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该作品须具有独创性;该作品需构成表达。另外,法律也规定了思想、事实、公有领域的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举个例子,“微笑服务”的观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把“微笑服务”观点写成一篇文章或者创作一个小品讲了“微笑服务”的故事,就构成了“表达”,受《著作权法》保护。常见的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舞蹈作品、美术作品和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等等都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著作权人完成作品后,自动取得著作权

著作权不是登记才取得,而是从著作权人创作完成作品后自动取得。著作权登记机关的登记只是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发放登记证书。根据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等与登记证书一样都具有证明著作权的初步证据效力。登记不是必须的,只是一个比较好的证明著作权人权利的方式。

三、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通常思路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主要包括著作权纠纷案件、商标权纠纷案件、专利权纠纷案件、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垄断纠纷案件。据有关部门统计,著作权纠纷案件在数量上占有主要地位。人民法院一般按以下思路审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1. 案涉作品是否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被告的抗辩一般是案涉作品不具有独创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思想、事实、公有领域的作品)等等。

2. 原告对案涉作品是否具有权利——在著作权纠纷诉讼案件中,如果一方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在对方没有反证的情况下,法院会认定登记证书上所记载的著作权人为该作品的权利人。

3. 案涉作品是否符合“接触+实质性相似”——这是法院解决我们所说的“像不像”问题。接触,是指法院要审查被告有没有可能接触到原告的作品,原告的作品一旦公开发表,推定为被告已接触。所以有人主张这部动画片我没看过,或者我不知道作者做著作权登记了,就不应承担责任,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实质性相似,指法院在审查时将公有领域的表达排除在外后,再看被告是否使用了原告的独创性表达。譬如羊都是两只角、四条腿、卷卷毛,这是公有领域的表达,但是喜羊羊的形象是具有独创性的,摇摇车上使用一个小羊的图案没有侵权,但是使用了喜羊羊的图案就是侵权行为。

4. 被告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这是侵权案件中被告最有力的抗辩。一旦认定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就不是侵权,二者区别在于合理使用无需向著作权人付费,法定许可必须向著作权人付费。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包括十二种具体情形和一条兜底条款,常见的如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介绍、评论他人作品适当引用;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不向公众收费,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已盈利为目的等……。法定许可包括四种情形,如涉及编写教科书、报刊转载等。实践中公园被诉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公园构成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的较少。

四、公园对于著作权侵权常见问题

1. 公园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一个动漫人物雕像,有合同、发票,摆在公园中,公园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公园不能免责,因为不属于以上第三点中提到的合理使用或免费许可。

2. 公园在公共区域摆放一个动漫人物雕像,没有向收取参观费用,甚至整个公园都是免费的,公园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公园不能免责,因为不属于以上第三点中提到的合理使用或免费许可。同理,近日有公园收到律师函,称公园播放的背景音乐侵权,须引起重视,因为音乐也是作品,虽公园具有公益属性,播放音乐也不单独收费,公园也不能免责。

3. 公园将工作整体外包出去,譬如建一个游乐场、装修一套院落、布置一个活动会场等,一旦出现侵权问题,公园是否承担责任?——公园将业务外包,是作为定作人与承揽人建立了承揽合同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原则上侵权责任应由承接公园业务的承揽人承担,除非公园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方面有过失。

4. 承租公园房屋场地的商家侵权,公园是否承担侵权责任?——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实质上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公园作为出租方不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实质上是共同经营,那么公园有可能被判令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各种情形,无论人民法院是否判令公园承担责任,原告起诉时都会将公园列为被告,公园须积极应诉,提出有力抗辩。

五、对公园防范著作权侵权纠纷风险的建议 

1. 建议在全公园范围内定期排查,无论是公园管理范围还是出租房屋场地范围,无论是雕像、装饰还是背景音乐,凡是有可能侵权的立行整改,且整改的时候保留证据(能说明整改时间)。案涉作品摆放时间、位置、游客数量、公园获利情况等都将对于赔偿金额计算产生影响。

2. 公园一旦接到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律师函或者起诉状,立即自查,如可能侵权,立行整改。

3. 如果公园确需使用动漫形象、背景音乐,须通过合法渠道取得授权。

4. 购买商品、外包业务或出租房屋场地,都应该关注知识产权问题,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责任,有可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时,公园应要求对方出具授权凭证。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在重视对自身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同时,公园应防范侵权纠纷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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