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文医嘉易医药大健康|医疗器械领域犯罪的罪名认定与合规建议
2025-05-15 作者: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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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中,刑法、行政法及行业监管规定的交叉适用是实务难点,其核心在于准确把握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这一界限的划分需综合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要素,并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以下是主要罪名及其司法认定要点。

一、重点罪名及构成要件

1.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第145条)

客观要件:医疗器械必须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标准(如无菌性、安全性不达标),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行业标准认定。

主观要件:故意犯罪,明知不符合标准仍生产、销售。过失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立案标准:根据司法解释,造成轻伤、感染病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等情形可立案。

2.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

适用情形: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如心脏支架、人工关节等高风险产品),或超范围经营需许可的医疗器械。

数额要求: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或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各地标准可能浮动)。

3.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典型行为:以虚假临床试验数据、伪造注册证骗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或虚构疗效骗取患者财物。

4. 贪污贿赂与渎职犯罪

监管人员受贿放纵不合格产品上市,可能构成受贿罪或玩忽职守罪。

二、法律界限的认定难点

1.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定

需通过专业鉴定(如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结合临床影响综合判断,不能仅以行政违规替代刑事认定。

2. 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区分

关键点:危害程度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例如,未取得备案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通常属行政处罚,但若产品实际属于第三类且造成人身伤害,则可能构成犯罪。

3. 共同犯罪的认定

明知他人从事非法医疗器械活动仍提供生产场地、资金等帮助,可能构成共犯。

三、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

1. 因果关系的证明 

患者损害结果是否直接由医疗器械缺陷引起,需排除其他因素(如操作不当)。

2. 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的划分 

单位实施犯罪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3. 新兴技术的法律适用

3D打印定制器械、AI辅助诊断设备等新型产品可能挑战现有分类标准。

四、辩护要点

主观明知的反证:行为人是否尽到合规审查义务(如查验供应商资质)。

技术标准的争议:涉案产品是否确实违反强制性标准,抑或是行业争议性标准。

危害结果的阙如:未实际造成人身伤害且及时召回,可能影响量刑。

五、合规建议

1. 企业应建立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留存采购、生产、检测记录。

2. 高风险产品上市前需完成临床评价并取得注册证。

3. 定期审查经营资质,避免超范围经营。

医疗器械犯罪的认定需结合个案证据与技术鉴定,建议涉案时尽早介入专业刑事辩护与医疗器械专家论证。司法机关则需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行业创新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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