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文建工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研究(一)
2024-01-30 作者:李勇齐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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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建设工程领域案件通常较为复杂。相对于一般案件,该类案件涉及主体繁多,遇到的问题和风险也是纷繁复杂,例如合同效力、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问题等等。接下来,笔者会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进行系统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本文仅就上述规定中的“无资质、超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分析探讨。


一、承包人无资质和超越资质会导致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一条明确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


 二、建设工程行业资质的种类和级别


由于我国建设工程行业进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在设计、勘察、施工等行业均实行资质准入制。本文简要列入各类资质的基本情况,具体可参阅相关法律法规可具体查阅工程设计、施工、勘察企业资质类别、级别、适用范围、对应级别申报及审批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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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建筑企业要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设计、勘察,该企业必须有资质证书,并且要与其承揽工程所需资质证书的等级相对应,其承揽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必须等于或者低于其所拥有的资质证书的等级。如果该企业无资质、超越资质的,则合同无效。


 三、合同效力补正规则     


但是,应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合同签订后竣工前承包人取得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视为有效。


 四、经典案例参考 


(2021)鲁04民终330号 杨润海、山东金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从业资格,且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本案中,韩振伟、杨润海系自然人,金鹰公司也未提供其具有相关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相应的建筑资质,故金鹰公司与杨润海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杨润海与韩振伟签订的绿化工程承包协议书系无效合同,因此,韩振伟与鑫顺源公司之间的施工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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