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文说案|回南天在小区内摔倒,物业公司赔不赔?赔多少?法院这样判!
2026-08-19 作者:北京雍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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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回顾:倒个垃圾,摔成十级伤残

这是我近期代理的一起住户起诉物业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类似的场景,在南方城市的回南天里并不少见。

据深圳120调度数据显示,仅2024年3月5日一天,就有47人因地面湿滑摔伤呼叫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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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南天期间空气湿度极高,墙壁、地板都会凝结水珠。小区公共区域的地面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每一位住户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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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在小区公共区域摔倒,物业公司到底要不要赔?赔多少?我依据自己代理的案件判决书整理出此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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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5年2月28日,张三(化名)拎着垃圾袋,小跑着去小区垃圾箱处丢弃。垃圾箱位置是背光区,光线昏暗。他脚下一滑,重重摔倒在地。

张三摔倒后感到剧烈疼痛,被家人送往医院。经诊断,伤情严重:左侧肱骨中下段及近端骨折左侧桡神经损伤。张三随即进行了手术治疗,住院17天。出院后,医嘱建议全休3个月,并需专人护理。经司法鉴定,张三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70日,护理期110日,营养期90日。

(二)双方争执

1. 张三认为

物业未尽到清洁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地面有油渍且光线昏暗,遂起诉物业公司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费用等各项损失共计51.7万余元。

2. 物业公司辩称

已尽保洁义务:摔倒前10分钟保洁刚打扫过,且当时光线明亮。

天气原因:事发时为“回南天”,地面湿滑属自然现象,且已发朋友圈提示。

原告自身过错:监控显示原告是“小跑”进入垃圾箱区域,未尽到注意义务。

二、法院判决:物业承担60%责任,赔偿21.9万元

法院查明,现场监控显示地面确实存在污渍,物业未及时清理。虽然发布了回南天提示,但未对垃圾桶前的瓷砖地面实施针对性防滑处理,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法院也指出,张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湿滑环境下小跑行进,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存在过错。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法院按6:4的比例划分责任——物业公司承担60%,张三自担40%。

最终赔偿金额:法院核定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判决物业公司赔偿21.9万余元。

三、法律科普:住户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

在张三案件中,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逐项核定了以下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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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户摔倒维权,举证最关键

从本案可以看出,住户在小区内摔倒后维权,举证是关键。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一)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

事发后应尽快拍照、录像,记录地面状况、周边环境、光线情况等。

张三虽然拍了沾满油渍的衣服照片,但因无时间水印,被告不认可。

建议:开启手机的时间水印功能,或当场拍摄带有时间标志的场景。

(二)及时调取监控录像

监控是最有力的客观证据。本案中张三妻子事发后立即向物业管家索要监控,被拒绝后报警处理,派出所保存了监控视频。

建议:如果物业拒绝提供监控,应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调取。

(三)保留全部医疗凭证

包括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

本案中被告曾质疑部分的治疗费用与骨折无关,但因张三提供了完整的医疗费清单和出院医嘱佐证,法院支持了该笔费用。

(四)充分证明收入损失

误工费是赔偿中的大头,但证明难度也最大。

建议:平时保留完整的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个人所得税APP记录、社保缴纳明细。

本案中张三因未能提供个税APP记录和完整的收入减少证明,法院未能按其主张的2万元/月标准计算误工费,最终按照上年度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作为张三的误工费计算标准。

(五)护理费举证——这一点尤其容易被忽略

本案中有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细节:张三主张住院及休养期间均由妻子护理,要求按妻子的收入标准计算护理费。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受伤期间实际由妻子进行护理。虽然我们提供了其妻子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但法院认为依然缺少因护理导致收入减少的证明等材料,因此对该项主张不予支持,而是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住院150元/天、出院后120元/天)计算护理费。
建议:如果由护理人员护理,务必保留以下证据

1. 护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工资银行流水;

2. 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因护理请假扣减工资的证明;

3. 护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APP收入记录;

4. 医院出具的需要陪护的医嘱(本案中出院医嘱明确“需陪人1个”,为护理费主张提供了重要依据)。

如果是家属护理,需准备:家属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请假条、公司出具家属请假的证明等证明家属等证明家属因护理原告导致收入减少的证据。
(六)善用司法鉴定

伤残等级和误工、护理、营养期限直接影响赔偿金额。

本案中张三申请了司法鉴定,明确了十级伤残、误工期270日、护理期110日、营养期90日,为各项赔偿提供了计算依据。

五、物业公司如何规避风险

本案给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敲响了警钟。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建立常态化巡查清洁制度

不能仅仅“扫了几下”就算完成保洁。对垃圾投放点、出入口、电梯厅等高频使用区域,应增加巡查频次,发现污渍、积水立即清理。

关键:保留清洁记录和监控录像作为履职证据。

(二)针对特殊天气提前部署防护措施

回南天是可以预见的天气现象。物业公司不能仅靠发一条朋友圈提示就万事大吉。

正如湖南岳阳楼区法院在类似案件中指出:面对回南天等可预见的、显著增加地面湿滑风险的特殊天气,管理者仅设置警示标识是基础要求,更应积极采取加强通风、除湿、铺设防滑材料等实质性、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三)购买公众责任险,但不能替代安全保障

本案中物业公司辩称已投保公众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赔付。虽然法院最终仍判决物业公司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依然可以依据本案判决向保险公司索赔。

关键:保险是风险转移工具,但不能替代自身的安全保障义务。

(四)完善警示标识与物理防护相结合

警示牌要设置在醒目位置,但不能替代实质性的防滑措施。

地面湿滑时,铺设防滑垫、放置“小心地滑”警示牌、开启除湿设备等,都是必要且有效的防护手段。

(五)事故发生后积极应对

本案中物业在事发后拒绝提供监控、推诿给保险公司,这种消极态度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激化了矛盾。建议:建立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固定证据、协助救治、主动沟通协商。

六、结 语

回南天年年有,摔倒事故也年年发生。

张三的案子之所以有代表性,在于它清晰地划定了住户与物业在公共区域安全方面的责任边界:

物业公司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住户自身也负有合理注意义务;

责任划分不是“全有或全无”,而是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

对住户来说,安全意识是第一道防线——走路慢一点、看路仔细一点,很多时候就能避免一场无妄之灾。万一不幸发生事故,证据意识同样重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保留凭证、依法维权。

对物业公司来说,安全保障不是“做了就行”,而是“做到位才行”。一条朋友圈、一块警示牌,在法庭上远远不够。实实在在的清洁、防滑、除湿措施,才是对住户生命健康最好的保护,也是对自己最有效的风险防范。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

(本文案例根据笔者所代理的案件判决书整理,当事人为化名)

后 记

案件尘埃落定后,张三(化名)专程来到雍文深圳办公室,将一面绣着“业务精湛好律师 专业正直可信赖”的锦旗送到了承办律师手中。这十四字,既是对个案结果的肯定,更是对办案过程中每一份证据的精细打磨、每一项诉请的据理力争的认可。

对律师而言,每一起案件都不只是卷宗上的案号,而是当事人实实在在的人生。回南天的湿滑可以防,意外的伤害可以赔,但最珍贵的,莫过于委托人那一句“值得信赖”。这份信任,比任何胜诉判决都更有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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